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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到職未滿10日,即因無法勝任工作而被資遣,雇主是否應辦理資遣通報?

是,若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、第13條但書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資遣到職未滿10日之員工,應自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辦理資遣通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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