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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為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(3k3班及機構照護服務工作)從事工作,紓緩特定行業缺工情形,並兼顧穩定失業勞工就業以及降低國內聘僱外籍勞工之目的,故規劃辦理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...
就業獎助主要係為增加勞工從事特定行業工作之意願,故本項津貼係以勞工為核發對象。
(一) 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3條附表2、附表6所定之特定製程行業或附表3所定之特殊時程行業,並具有經濟部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...
本署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失業勞工之求職登記後,經過就業諮詢評估,針對有意願受僱於特定製程、特殊時程行業或機構照護服務工作者,發給特定行業推介卡,辦理就業媒合。
(一)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,由同一雇主僱用,就業滿30日,且平均每週工時達35小時以上,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,於受僱期間得領取津貼:1.申報參加就業保險。2.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...
(一)勞工受僱期間,每滿1個月之翌日起90日內,得檢附下列文件,親自、委託他人或以郵寄方式(以掛號郵戳為憑),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。但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勞工之事由致逾期...
(一)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下列標準核發勞工本要點津貼,最長以18個月為限,每人最多108,000元:1.第1個月至第6個月,每月核發5,000元。2.第7個月至第12個月,每月核發6...
本部(勞動力發展署)以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瞭解推介媒合之後續情形、勞工就業狀況、雇主求才需求以及查核本要點實際執行情形,將會同相關單位派員實地查核、電話抽查,必要時查對相關資料,...
(一)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,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不予發給津貼;已發給者,經撤銷或廢止後,追還已領取之津貼:不實申領。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。規避、妨礙或拒...
合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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